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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“我爱我家”员工侵占租金7万元

发表于2008-04-22
“我爱我家”房屋租赁公司房管专员吕洪波,截留12名客户房屋租金7万多元,直到被公司发现才将钱归还。昨天上午,吕洪波因被指控犯职务侵占罪在东城法院受审,法庭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。
   
    吕洪波任“我爱我家”安德路店房管专员,负责出租房屋的维护和房租的收取。检察机关指控,2007年7月至12月,吕洪波利用收取承租人租金的工作便利,隐匿租金7万余元据为己有。
    
    吕洪波交代,之所以能截留这么多钱,是因为公司的财务制度有漏洞。据悉,“我爱我家”房管专员收钱后为租户开收据,将钱存入银行,然后在电脑上录入房款已收。但吕洪波没有将钱存入银行,就在电脑上录入房款已收。而公司直到年底盘点时,才发现吕洪波名下的10多笔收据没有入账。
   
    对于截留原因,吕洪波说,是因为母亲病重需要用钱,买房子还贷款也需要钱,当时想应急,后来却还不上了。
    
    去年12月13日,吕洪波被东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抓获。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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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“我爱我家”无故退租拒交违约金
   
    本报讯 (记者袁国礼)北京邮电大学的小秦等3名同学,通过“我爱我家”租房后,该中介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,要求3名学生搬出,之后又拒付违约金和定金。近日,经清河消协调解,中介退还违约金和定金6000余元。
   
    去年5月份,小秦和同学通过“我爱我家”公司租了一套3居室,月租1800元,签订了一年的合同。去年11月份,中介公司突然声称房东要把房子卖掉,要求他们搬走,此后一直拒付违约金和定金。小秦只好将中介公司投诉到消协。
    
    “我爱我家”有关人士称,3名学生租住的房子曾经住过其他同学,所以不能退款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,偶有同学留宿是正常现象,中介不能以此作为拒退违约金和定金的理由。中介要求租房者提前搬出已经是明显的违约行为,按合同也应支付违约金。
   
    经调解,“我爱我家”将6000余元的违约金及定金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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