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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1变3 3变5 开发商“变房”广告惹出退房官司

发表于2008-06-23
 13 35 开发商“变房”广告惹出退房官司

2008-6-19 8:14:32 作者:佚名

 案例:“变房”牵出诸多问题

 “开发商原来广告上说可以一房变三房、三房变五房,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实现不了。”去年8月购买了某楼盘的雷先生称,目前包括他在内的200多名业主正准备把开发商告上法庭。业内人士表示,营销中开发商应把房屋的实用性、空间性更明晰化,而慎重推广“变房”、“送房”、“折算单价”此类概念。

 据雷先生介绍,该楼盘发售时开发商曾推出:“一房变三,三房变五”的概念。售楼员当时称,该项目每套房都赠送5.6米挑高的入户花园,隔层后就可以增加两个房间。

 受到该实惠的吸引,雷先生购买了一套一房户型。不过最近雷先生发现房间并不能“变”,因为隔层在规划和消防上都存在问题。后来一些业主也发现了此类问题,现大家正准备维权,并逐步统一了目标——退房。

 律师: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

 鉴于上一案例,律师认为这属于重大误解,应该可以撤销合同。广告是否可以构成购房合同的一部分,要看广告内容是否明确。在本案例中,“一房变三,三房变五”只是一个模糊概念,也可以有多种解释办法,例如可以理解为在房间里面隔房间。

 所以业主必须提供证据表明当时开发商确实做出了具体承诺,像在买卖合同附件中的图纸、售楼书上的文字或图片明确表示如何一房变三房,这样在法律上才能够得到支持。另一方面,业主还要提供“送房”在规划上及消防上存在问题的证明。

 另有业内人士则认为,“变房”不成功甚至可以定性为存在重大误解和欺诈行为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业主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条款或者撤销合同。

 提醒:开发商“概念”营销应更谨慎

 目前有不少开发商在打“变房”、“送房”的概念,以吸引目前购房主体自住客的眼光。对此,业内人士认为,开发商不应该在营销上过多宣传这种概念性的东西,而应该把房屋的实用性、空间性更明晰化。

 同时也提醒业主在购房时,如果开发商有上述类似的“变房”承诺,应该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和具体化,这样在日后一旦出现问题打起官司,也更有保障。

 

 
发表于2008-06-23
 换汤不换药啊
你已经被识破了
赶快出来投降
开发商们
发表于2008-06-23
 告死他们
发表于2008-06-23
 恶性
恶性啊!
发表于2008-06-23
 官司永远是打不完的
老实的降价去吧
发表于2008-06-23
 吃官司咯
看你们还裸奔
发表于2008-06-23
 
发表于2008-06-23
 欺骗消费者必将得到报应的
发表于2008-06-23
 开发商苦啊
哭啊
就来了官司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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